大专生套改士官规定

如题所述

大专生套改士官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招收士官)工作,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招收士官,是指按规定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第三条招收士官工作应当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对士官人才的需要,坚持保障重点、专业对口、充实基层、招用一致的原则,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
第四条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招收士官的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本区域的招收士官工作。
县级经上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招收士官工作。
第五条全军年度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提出。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根据士官编配情况和实际需要,逐级上报招收士官的专业、数量需求。
第六条地方各级征兵办公室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其中专业训练经费按照总部下发的军事训练费学兵标准执行,纳入相关事业经费保障。招收士官所需的差旅费,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报销,其中运输纳入军事运输计划的经费按军运后付渠道办理。
第二章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变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毕业高校对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在专业技术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接受本专业培训满2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就的优先招收。【拓展资料】
第九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未婚、不超过24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23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28周岁。因部队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招收士官的当年另行确定。
第三章招收程序
第十条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签订协议、批准入伍、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第十二条招收对象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进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