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所谓“知道”,应当是指有充分证据证明,起诉人知道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时间;所谓“应当知道”是指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根据相关证据,推定起诉人知道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同时,第二十七条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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