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实施《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

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在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还处在逐步恢复过程中,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省将有95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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