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取消144平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首套房契税:

1、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则的起伏内依照本区域的实践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则:契税税率为3%—5%(多数区域为3%)。

2、在首套房的情况下,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自己采购一般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成员规模包括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后代,下同)仅有住宅的,折半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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