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特种作业项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电工作业:1、发电;2、送电;3、变电;4、高压配电;5、低压配电;6、高压电气设备安装;7、低压电气设备安装;8、高压电气设备运行;9、低压电气设备运行;10、高压电气设备检修;11、低压电气设备检修;12、高压电气设备试验;13、低压电气设备试验;14、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焊接;2、切割。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1、起重机司机;2、电梯司机;3、司索;4、信号指挥;5、安装与维修;6、电梯安装维修;7、行车。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机;5、挖掘机;6、压路机;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机车 ;13、路面机械。五、登高架设作业:1、架设2、拆除3、维修4、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5、高空安装。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1、锅炉操作;2、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作业:1、充装;2 、检验;3、押运;4、空压机操作。八、制冷作业:1、安装;2、维修;3、操作。九、爆破作业:1、地面工程爆破;2、井下爆破。十、矿山通风作业:1、主扇风机操作;2、瓦斯抽放;3、通风安全检测;4、通风测尘。十一、矿山排水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安全检查;2、瓦斯检查;3、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主提升机操作;2、绞车操作;3、胶带输送机操作;4、信号工;5、拥罐工。十四、采掘(剥)作业:1、采煤机司机;2、掘进机司机;3、耙岩机司机;4、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1、救护。十六、危险物品作业:1、化学品操作;2、化学品押运;3、化学品保管;4、爆炸品操作;5、爆炸品押运;6、爆炸品保管;7、放射性物品操作;8、放射性物品押运;9、放射性物品保管。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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