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归还当期利息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归还应收利息还要归还当期利息呢?

如题所述

信用社的约定还息日是每月或每季的21号,如果你是在21号以后还利息的话,那么系统会收你两笔,一笔是结算至21号的利息,即应收利息;另一笔是由21号到还息当天的时间里产生的利息,即当期利息。当然现在都是电子结算,是不会算错的,你大可放心,只要能给你用机器打出收据来,他是没法多收你利息的。
拓展资料:
1、当在结息日之后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的利息就会产生"应收利息"与"当期利息"之分。
客户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订立借据、签定合同时,都会约定结息方式,或按月结息,或按季结息,不论那种,它们的结息日都为21日(按月结息为每月21日,按季结息为每季末月的21日)。假如你的贷款是按月结息的,而你在当月的21日没有结息(假如在29日结息),此时银行在计息时便会分为两段计算:
第一段是你在21日之前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叫做应收利息。
第二段便是从21日至29日这8天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就叫做当期利息。
将应收利息与当期利息相加后,便是29日那天你要付给银行的利息。
2、当期利息是指某个会计分期内的利息。如会计分期是月,现在是2月份,则当期利息就是指2月份的利息,如果会计分期是季,则当期利息就是这一季度的利息。
3、农村信用社贷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资金时,从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并约定额度、期限和利率,到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4、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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