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设计师反映: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去年设计的图案,被名创优品用在帽子上。对此,该设计师李栋表示,此图案版权属于他一人,并未授权给任何品牌。4月18日,名创优品客服表示已经报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举一个简单例子,好莱坞大厂有一套模式化的剧本产出,称为三幕剧,百度可查。而大部分电影基本都基于三幕剧架构去创作,只不过人设内容主题另行填充。这并不能算作抄袭,但倘若放到当今的文字网站,一作者使用了另一作者的行文架构,必定遭到“抄袭”声讨,且不论立意剧情人设文风是否相同;再换一个角度,倘若有人摹仿了流传数世纪世界名著的些许,却几乎会贯以借鉴、致敬之名。于是延伸到一个问题,大众的抄袭定义、业内的抄袭定义以及宏观角度如何看待抄袭。
似乎按大部分人而言只要有明显相似就是抄袭,而法律有一个多少篇幅的定义,宏观角度一些有所借鉴的再创作似乎有利于艺术创作的发展(比如克苏鲁神话就是数个作者延续原作者死后的再创作,才形成现在的体系)。当然,我排斥明明白白夺走别人心血的行为,那是对创作的侮辱,但其他的,真的没有办法去界定,也不想因为单纯的温和态度而陷入无谓的撕逼和生活中的关系破裂。
我个人非常不喜欢跑出来带节奏狂骂的道德顶点制裁者和弥漫过头的恶意,同时也理解为自家太太打抱不平的粉丝或者看不惯抄袭歪风的有正义感的人。需要思考的则是,如何保持理智客观的态度去对待抄袭,抵制抄袭;毕竟舆论可以声讨一个臭虫,也可能是网暴一个创作者,更本质的在于,你没有办法用舆论就简单改变盛行的歪风邪气。剩下的,就是我自己的有待思考或者有人愿意指点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