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和批准的区别

我今天看到一句话很纳闷,“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在《罗马规约》获得60个国家的签署和批准后才可成立。截至2006年11月1日止,全球已经有134个国家签署了《规约》,并有104个国家批准了《规约》,其中非洲国家29个,美洲国家23个,欧洲国家37个,但在亚洲48个国家中,仅有阿富汗、柬埔寨、约旦、东帝汶、韩国、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蒙古、塞浦路斯9个国家批准了《规约》”。
在这里,签署跟批准明显有很大的不同,这区别究竟是在哪里呢?

  签署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某项条约内容上已经达成了意向,批准是等待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从而使条约拥有本国法律效力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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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3
就象我国早就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很多年了,但也只是签署加入,全国人大一直都没有批准,没批准就没法律效力,国家可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执行了当然好,但没执行也不违反我国的法律。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理解就是签了字但没写生效日期,哪天高兴了想生效才生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9
简单的说,签署只是表明其愿意加入国际公约或协议;而批准,是国家主权对公约或协议的认可,具有生效执行的法律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