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停止或者被停止使用超过2年会彻底注销。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驾照被注销未超过两年,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证资格。但超过两年后,驾驶证就注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驾照被自动注销 市民告赢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