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院传票如果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话,那么是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也就是发出公告的形式,在经过60天以后,那么就自动视为已经送达到被告人手里了。一般来说会由原告来提供被告的相关地址信息。 法院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
打电话不通,可以提供具体地址后,在法院也无法联系到对方前提下,进行公告诉讼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传票送达注意事项
1、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传票什么时间发出做明确的规定,这样根据法院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照实际基本在十天到一个月开始发传票,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等待更久一点。
正常情况下,法院在接到起诉之后,如果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就会在5天以内给被告发送传票,传票一般都是需要当事人进行接收的,一般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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