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再审申诉受理时限是多久必须要下裁定书?

2014年5月假药案案发,在法释2009(9)号文有效期内。2014年12月施行新法释2014(14)号文。2015年8月判决,因为无法律资料未上诉。去年释放后终于找到原审审判长联系方式,就原判决再次提出疑问:为什么同案不同判?并将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多例适用旧司法解释量刑轻判的案例提出质问,为什么依据同一部刑法会产生二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审判长答:对于后解释之前的罪、行为,应当排除在入罪条件之外。很明确,审判长有意在违法法律法规办案,避轻就重判案。因此,本人作为枉法裁判的证据,于2023年10月向原审法院提交刑事再审申诉,于同年11月7日收到短信予以受理。至今已受理五个多月,却杳无音信。请问在法律上再审申诉受理时限是多久必须要下裁定书?

在法律上,再审申诉的受理时限通常为六个月。这一时限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事实或证据之日起,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例如,当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时,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至于是否必须要下裁定书,这涉及到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程序。一般而言,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如果符合,法院会受理并继续审理;如果不符合,法院可能会驳回再审申请。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下达裁定书,以及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因此,虽然再审申诉的受理时限是明确的,但是否下达裁定书以及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决定。
请注意,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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