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什么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如题所述

国家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奖惩并行的原则,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鼓励公民自觉遵守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等文明公约,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

衣着得体、举止端庄,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采摘花果、不攀折树木、不损坏绿地,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合理避让他人;保持个人卫生,文明如厕,维护公共环境整洁干净,不在公共区域内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患有传染病时如实提供情况、配合检验和隔离治疗。

节约粮食、水、电、气等资源,养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不剩菜、不剩饭或者剩食打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保、赛会服务以及劝导不文明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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