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国务院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无权设定,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正确】
本题考查行政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不得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故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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