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一、死刑立即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立即执行其实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取决于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对犯罪分子来说往往是生死两重天。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准确裁量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而作出选择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无论是对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还是发挥死缓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重要作用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如果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是超过七十周岁的老人或者智力低下或者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等犯罪的,尽管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是不宜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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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4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再审后,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很多网友在问这一次孙小果的死刑判决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是死刑立即执行。给大家普及一下刑事诉讼法:被判死刑的案件,如果是缓期2年执行,那么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如果死刑判决就是高级人民法院自己作出的,那么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就会一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如果在判决的时候仅仅只是说执行死刑,而没有提缓期2年执行,字越少问题就越大,代表这是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毕竟人命关天,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和核准程序,目前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短的几十天,长的几个月都有可能。对于比较敏感的社会重大案件的复核和核准,一般在一个月内就出结果了。

回到本案,这个案件是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死刑判决是由云南省高院自己作出,那么死刑复核程序必定在该法院内部进行过报批和批准。既然在宣告死刑的时候没有提缓期2年执行,那么证明孙小果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宣判时不提“立即执行”四个字呢,正如刚才所说,立即执行的案件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所以在宣判的时候不宜提“立即执行”。
第2个回答  2020-09-24
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1977年10月27日-2020年2月20日),涉黑犯罪人员,云南昆明人。 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于2020年2月20日执行。
第3个回答  2020-09-11
希望能够看到孙小果押赴刑场的报道。让人民放心,让党中央放心,让受害人家属放心,让正义放心。
第4个回答  2019-12-23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