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时间效力

如题所述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二、刑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具体形式主要有:
1、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3、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对于刑法的失效时间了解即可。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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