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认定挂床

如题所述

1、住院期间在家休养,外地出差或上班工作的。
2、住院期间,连续72小时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或费用产生的;连续5天以上没有病程记录;
3、入院时间超过24小时,无规范的病历记录资料的;
4、住院记录的病人数超过病区科室实有床位数的;病人住院期间无实际床位,或无相对固定床位的;
5、以体检、购药为主要目的住院的;由门诊部收治并做住院管理的;门诊费用住院方式结算的;
6无特殊原因,现场检查当天多次不在院的或夜间24小时不在病房的。7其他行为。
一、挂床是什么意思?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规定,不在医院里住或连续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费费用就可称为挂床。有的人本来是小病,医院见患者参加医保后,要求患者这检查那检查,最后建议患者住院,反正参加医保,住院可报销大部分费用,医院为其出具病历,但这些人并不是真的住院,依然在家休养,有的竟然还在上班。这样,“病人”享受医保医疗报销,医院也可从中”套取”医保基金而“创收”。
二、挂床住院的影响是什么?
“挂床住院”带来的影响是可以预见的。合管办和社保有关人士表示,医疗资源相对紧张,特别是一些大医院,病床格外紧张,让享有医保的病人“挂床住院”不仅占用了医疗资源,还使医保基金无端浪费。因为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共同基金。因此,“挂床住院”是要严厉查处的。
另外,从医疗机构长远效益来看。如果医疗机构搞“挂床住院”,医院好像是得到了实惠,其实是得不偿失。病人事后算帐,划不来,就会对医保政策失去信任感。比如说,参合农民以前看病只要100元,2012年要300-400元。感冒发烧,轻度肺炎等靠门诊可以看好的病也收进了住院。虽然有报销,但算来算去还是比以前贵了。这样一来,肯定会影响农民的参合热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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