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不同: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不同: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 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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