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党委委员选举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院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附件2),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向所在系党总支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党总支向学院党委备案。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理由、时间;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拟补选委员的数额及提选举的办法等。

(二)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

学院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增补委员的请示批准后,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推荐、酝酿,召开支委会,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产生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委员增补实行差额选举,按照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原则,讨论酝酿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1名),酝酿成熟后,增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附件3)。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

学院党委对增补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审查同意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选举大会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主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报告增补结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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