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如题所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为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在大陆享受《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从事有关活动证明身份,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作、发放的。

2018年8月6日,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8月31日报道,为最大限度地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16个区相关户籍派出所设置了304个受理点。2021年10月1日起,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了。

申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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