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月结清?

如题所述

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

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

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

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

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

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新京报讯(记者耿子叶)近日,来自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
目前,谭双剑就职在北京建工三建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水电队,已经从事建筑行业27年,对农民工群体十分了解。他向记者介绍,在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中,只有建筑业农民工没有实现月薪制,一般是半年或季度发放,每年在麦收、秋收或年底的时候,农民工才能领到工资。
实际上,农民工进城务工,往往一个人支撑着一个家庭,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农民工,他们的家庭责任繁重。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大多数农民工会选择在老家的县城贷款买房,在面临子女教育、高价彩礼等压力的同时,增加了房贷、车贷的固定支出,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大。而老家土地一亩地只能收入上千元,难以支撑家庭的日常支出。
谭双剑曾带领团队在香港、澳门等地参建过建筑项目,在港澳地区施工,只要按时上交工人工作的考勤,工地上的农民工可以每个月领到工资。谭双剑也了解到,国外的建筑行业工人,一般实行月薪制,有的还能达到周薪制。
目前,有的建筑项目实行业主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总包方周转资金延迟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问题,但在实行过程中尚不严格,还存在业主资金周转延迟发放的情况。谭双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可以尝试在项目招标中明确规定薪资结算机制,从根源上避免农民工工资周期长的问题。
“建筑项目的资金周转,不能再依靠农民工的工资。”在谭双剑的多年从业经验中,农民工的月薪制是有望实现的。以前欠薪逃薪是常态,近些年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得到了很大的缓解。谭双剑建议,在建筑行业的大企业、大项目,先行试点农民工月薪制,同时对小项目采取完工及时结算工资的机制,不要拖着,以此逐步形成月薪制在建筑行业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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