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蓄电池三包期规定

如题所述

汽车蓄电池三包期规定如下:
1、自销售方出具汽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3000公里内,出现故障由销售方负责修理。
2、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为消费者更换汽车产品
3、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汽车蓄电池:
蓄电池是汽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分为传统的铅酸蓄电池和免维护型蓄电池。
由于蓄电池采用了铅钙合金做栅架,所以充电时产生的水分解量少,水分蒸发量也低,加上外壳采用密封结构,释放出来的硫酸气体也很少,所以它与传统蓄电池相比,具有不需添加任何液体,对接线桩头,电量储存时间长等优点。
汽车蓄电池的作用:
(1)启动发动机时,给起动机提供强大的起动电流(200-600A)。
(2)当发电机过载时,可以协助发电机向用电设备供电。
(3)当发动机处于怠速时,向用电设备供电。
(4)蓄电池还是一个大容量电容器,可以保护汽车的用电器。
(5)当发电机端电压高于铅蓄电池的电动势时,将一部分电能转变为化学能储存起来,也就是进行充电。
三包期:
三包期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
1)售出之日起7天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的修理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
4)在“三包”有效期内,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或受理凭证及三包凭证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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