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因素促进柏拉图从人治观向法治观的转变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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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是古希腊政治思想家、唯心主义哲学的杰出代表.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基础,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提出了人性正义的理论,并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将人性的正义等同于国家的正义.他以法律概念的二元论为依据,提出了人治乌托邦的理论.在政治实践受挫后,他又发展了自己的法律理论,走向了法律概念的一元论,提出了法治乌托邦的理论,最终实现了法律理论的转变.柏拉图的人治乌托邦和法治乌托邦在最终目的上是统一的,即实现国家正义,在逻辑上也是相通的.他的法治理论奠定了西方法治思想的价值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柏拉图、理念论、人治、法治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这句话出自著名的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之口,他就是柏拉图.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一生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法治观的哲学基础——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
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以其“理念”论为哲学基础.“理念论”是柏拉图整个法哲学思想的哲学理论基础,其法律正义论、人治观和法治思想都构筑于“理念”这一基本的哲学范畴之上.他认为,理念法则即是理性法则,理性法则构成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实存在的深刻根基.不可否认,在古代很多哲学家思想中都牢牢把握着“理性”这一条线,因此柏拉图划分了两种美德,神圣的与人类的,他认为应该按此种美德次序调整一切关系,确定各种善恶状态.正如柏拉图所言:“就是一方面,我们说有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存在,并且说每一种美的、善的东西又都有多个,„„另一方面,我们又曾说过,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以及一切诸如此类者本身;相应于上述每一组多个的东西,我们又都假定了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统一者,而称它为每一个体的实在.”这里所谓“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是指多数的个别事物,所谓“美本身”“善本身”就是指美的东西、善的东西的“理念”. 有些学者将“理念”汉译为“相”,“相”是事物的“本真”,“正义”指人的德性,“善”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又是最高的正义.因此,“相”的哲学思想本身已蕴涵了对宇宙本质和人类道德生活的终极关怀.柏拉图的相论确实存在着一个发展过程.前期的相论不仅侧重目的论的伦理道德,而且搞不清具体事物中已包含着事物普遍本质,后期柏拉图在这两个方面都有觉醒和发展,所有事物都有普遍本质,也应该有其相应的“相”.这为他后期继续探讨城邦政治和具体立法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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