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公司增值税相关疑问 新会计求教

公司是桩基公司 一直都是按简易征收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工程一般是甲供工程 如果甲供工程提供材料抵扣工程款 是否视同销售 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如果应该开具 公司按照11%缴纳增值税 抵扣之后可能还有结余
如果采用清包模式 按税收相关法律 缴纳增值税是否也应该包括材料那一部分呢 还是只缴纳施工费部分

1,不管是甲供工程,还是清包工,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否则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如果是甲供工程,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整个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甲方提供的任何材料都不得抵减工程款,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也无须开具发票。
如果甲供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整个工程必须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方视同销售,让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是,甲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就要缴纳17%的增值税,同时,甲方工程造价必须与乙方的一致,另外,还有合同的约定,如果弄虚作假,会给你带来风险。这些问题都导致你的想法无法实现。
3,如果采用清包工方式,基本情况与甲供工程类似。清包工方式乙方的材料更少。追答

清包工方式计税依据是乙方全部的工程收入,不管其中是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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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3
1、甲供材料,说明是清包工,施工单位只出具收到款项的票据,不应在票据中含有材料款;
2、即使大包工程,也不会出现抵扣有结余的现象,否则制定的有关文件就有失误了;
3、清包工的增值税按照收到款项缴纳,不含材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