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12-15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4配料的定量标示
4.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当强调某种预包装食品“含有”某种配料或成分时.需要进行定量标示,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特别强调”,即食品生产者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 配料或成分的重视,以文字的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示添 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
2、“有价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 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
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有价值、有特性”中的一点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
对于被特别强调的营养成分或营养成分的来源,可以选择标示产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也可以标示对应配料的添加量。营养成分的标示还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参考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