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粉尘作业是否属于?

在私人企业,印染厂的化工染料称量工,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拜托不要复制乱七八糟的,仔细审题!
在线等答案。
w1a2n388000
当地劳动局说,私人企业很难办。
是什么意思,是实质不属于还是人情难做。

粉尘作业属于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03
你属于特殊工种!
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如果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则默认为终身合同,因此如果你工作不满十年,单位与你不续签合同,你是无法得到赔偿的,或者赔偿的数值远远低于签定合同的赔偿金!建议你赶快与单位补签合同吧!不与你签的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第2个回答  2009-04-03
不是,10种特殊工种里没有关于印染厂的化工染料称量工或粉尘作业的。
第3个回答  2009-04-03
属于。粉尘、高温、噪音什么的都是。不过我们这办手续挺难,不知你那里怎样。
第4个回答  2009-04-04
属于特殊工种!
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