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转任审核、任职定级、职务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日常登记、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流动)手续;负责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负责区域内人才交流会的审核许可;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结构比例的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省、市、区级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及优秀人才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的培养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博士后工作;负责全区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培养工作;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考核和技术考评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验收和表彰。
(五)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
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承办区直属各单位和镇、街道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连续工龄的审核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核准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公费医疗资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八)仲裁信访科(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和年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相关工作;贯彻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组织仲裁庭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聘任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各类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科室、单位及时办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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