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天津市民政局设一个二级局,十八个职能处室:
(一)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二级局)
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是天津市民政局领导的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登记、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协助推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领导重要讲话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起草;承办全局性会议;负责公文运转、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政策研究处
组织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性民政法规的拟订、行政复议应诉及局系统普法教育;指导行政执法及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推动工作,对重要课题进行调研。
(四)优抚安置处(天津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优抚及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伤残评定及等级调整的审批发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牺牲人员伤亡抚恤和革命烈士初审报批及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及其待安置期间生活待遇落实督促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异地安置的审批;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与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
安置移交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并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并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检查指导区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负责“天津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
(六)救灾救济处
拟定全市救灾救济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查灾性,申请救灾款物及其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中央及地方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指导“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灾区生产自救以及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及街、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村委会、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两委”评比表彰及干部培训,监督检查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开展情况。
(八)社区建设工作处
拟定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政策、规章并推动实施;指导社区组织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社区干部业务培训,组织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
(九)区划地名处(天津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本市行政区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街、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界及本市区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审定本市行政区划图及资料的编辑出版。
(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负责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建设。制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准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执法检查和培训及特教工作。
(十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宣传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做好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宣传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承办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市政府涉外婚姻登记处)
依法管理全市婚姻登记,依法承办涉外结婚登记和涉港、澳、台胞、华侨的婚姻登记;指导区县依法预防和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承办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及承办外国人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处(外经外贸处)
贯彻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及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民政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物价调整及福利生产的税收减免政策协调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及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四)政治处
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任免;负责局系统人事、保险、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专技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内保、安全生产、出国政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十五)审计处
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局系统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干部任期、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全面跟踪审计和审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检查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局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指导局系统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举报及其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老干部处
落实关于老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参加重要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组织老干部的健康疗养工作和医疗保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休、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老干部进行家访和组织慰问活动,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开展适宜的文体活动。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违纪党员处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准则》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负责机关工会和团支部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属地社区建设。
(十九)局工会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活动,开展群众性文体和劳动竞赛活动;指导局系统女职工委员会和退休职工管委会工作;负责局系统扶贫解困、送温暖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