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人才创业创新成果推进计划每两年一次,申报范围为200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员和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的创业项目或创新成果,将从中遴选一部分优秀成果给予科研资助,推进创业创新成果落地见效。申报条件需满足:近两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且已正式投产的创业项目;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重点项目或创新成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或科研成果。满足以上条件的自主申报,经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由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公示、发文表彰。
321人才培养期满综合考评每两年组织一次,通过情况将发文公布,考评优秀人员有一定科研资助。考评对象为五年培养期满的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已调离金华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的人员,不列入考评范围)。
优秀创业创新成果将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科研资助,业绩突出、成果显著、考评优秀的培养人员有一次性2万元的科研资助,创业创新成果评选及综合考评结果也会作为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及晋升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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