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多少个月

如题所述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05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的规定期限不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交费的时间长短的不同。
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为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2个月;
2. 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8个月;
3.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24个月。
另外,如果辞职创业可以一次性领取全部失业金,否则,失业金按月发放,具体以各地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失业金每月能领取多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如何办理失业基金领取?
1. 如果领取失业补偿金,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注明非个人意志(如解雇、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才能领取失业补偿金。如果你辞职,就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2. 失业保险金领取,必须是在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费用达到一年,假如你辞职或合同期满个人不续签,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2-21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的规定期限不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交费的时间长短的不同。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第3个回答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