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医院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临时工是没有编制地,合同工是有编制地,两者待遇差很多.第一,人民医院员工分为三种:编制工,合同工,临时工,前两种待遇(工资、奖金、福利)基本相同,编制工国家养活,合同工靠医院养活。唯一不同的是养老保险有所差异。第二,临时工待遇很低,享受不到前面两种大部分的待遇。第三,合同工的出现是因为医院发展太快,人手紧缺而人事编制指标不够,临时工则大部分因为当地人正规考试通不过,通过各种关系进入人民医院。第四,临时工可以通过医院定期的转正考试转为合同工,但不可能转为编织工。第五,进人民医院有时不只是为了一份工资。临时工和合同工退休金是否一致,是根据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缴费年限来确定的,无论哪种人群,只要缴费年限长、缴费金额多,其在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金就越高。以郑州为例,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四)本条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退职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按本人退休、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发。第二十二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职工,追加养老金根据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百分之一点四的比例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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