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他人必须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如题所述

起诉他人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他人的条件

起诉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可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具体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条件。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但是该被告为不适格的被告。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更换适格的被告。如果原告拒不更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中,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叙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补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4、《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已明确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解决争议。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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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6
我国的诉讼管辖问题由来已久,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况,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的类型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原告在进行控告的时候,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但是被告是个人时候,根据人的特性会经常的活动,此时选择其所在户口地的之外的居住了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地方提起诉讼。但是针对以下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起诉一定要到当地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十一条到第三十五条,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都有了明确的说明:

1. 一般情况,根据民诉法中的第21条规定,对公民进行诉讼的时候,原告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地)提起诉讼。但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与常住地不同的时候,常住地满一年的,到常住地所归属的法院进行诉讼的提交。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所辖的人民法院受理。

出现涉及多个法院管辖的,其每个法院均有管辖权利。

2. 当出现下列民诉时候,有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原告户口(住所地)与常住地不同的,由常住地的法院进行受理:

(1)被告不在我国居住,但是提起的诉讼属于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

(2)进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类的身份关系诉讼的。

(3)对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收容教育)的人所提起诉讼的。

(4)对被监禁的人所提起的民诉的。

3. 民诉法 第23条规定,因为合同而产生纠纷,所提起诉讼的时候,按照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24条中对于因为保险合同纠纷产生诉讼时候,由被告的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所辖的人民法院受理。

4. 票据纠纷诉讼,按照支付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5. 公司的设立或者是股东的资格确认等一系列关于公司的纠纷所提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6. 当出现当事人因为联合运输合同造成提起诉讼情况时。此时,运输的始发地,目的地,以及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此均有权参与管辖。

7. 侵权案件中,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 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为铁路,公路等事故,产生损害的,事故发生地,或者最先到达地以及被告的住所地三者所辖的法院均有权利进行管理。

9. 海损诉讼,有碰撞发生地,被损的最先到达地,加害的以及扣留地或者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受理。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按照救助地的以及被救助地的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管辖法院为最先到达的地区法院。

10. 下列案件中,专属管辖:

(1)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3)对于继承遗产类的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其住所的所在地的法院。

11. 对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的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约定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背本法对于级别的管辖或者是专属管辖相关规定。

12. 当面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均有权进行管辖的,原告可以进行选择其中一个提交诉讼,实际审理按照最先受理的法院为准。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况,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的类型进行判断。
第2个回答  2022-01-06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许多司法机关都是称体系分级别的分布在全国各地,这么做是为了更好以及更及时的对各地的案件进行处理,而不同级别和不同区域的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和管辖权也是不同的,那么起诉只能到被告户籍地立案吗?依据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其实,根据具体诉讼案件涉及情况的不同,可以立案起诉的法院管辖权也不同,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起诉都没有只局限于一个法院而往往是存在着多种选择的。

扩展知识

只有欠条起诉能胜诉吗

仅凭欠条起诉,官司败诉,这个也是很正常,特别是金额较大或巨大的借贷关系,仅仅凭借条或欠条并不足以证明整个借贷事实。借条或欠条原则上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借条的意图,对于是否支付借款则需要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

仅有借条的情况下,原告基本辩称是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对于金额较大的借贷,原告必须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除了欠条以外,作为原告方最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贷事实。例如,知晓借贷事实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QQ、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通话录音或录像,双方之间的短信记录,或其他原告方催款等记录,对方是否具有还款记录等等证据材料。

第3个回答  2022-01-06
起诉他人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在户籍地居住,也可以到他的常住地法院去起诉。
第4个回答  2022-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