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你情我愿的性行为是属于犯罪吗?

如题所述

1,聚众
《刑法》中有一条罪名——聚众淫乱罪,是在原“流氓罪”的基础上拆分而来的罪名,指的是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发生的自愿行为。

虽然是自愿的,但这属于“聚众”,有伤社会风气,更是对刑法的挑战,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真实案例:3对夫妻假借三亚履行,3天时间里相互发生关系,后在查房时被发现,6人均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2,破坏军婚
《刑法》第259条有一项罪名,即“破坏军婚罪”,该罪名的存在旨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军人的婚姻。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即便不是“同居”或“骗婚”,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也构成“破坏军婚罪”。

当然,触犯该条是有基础条件的,最基本的是“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如果对方不知道,那么已婚者可能构成重婚罪,未婚者无罪但违背道德。

对于触犯该法条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真实案例:吉林省男子孙某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妻子,多次发生关系,在多次奉告不要破坏其家庭无果下,检方提起公诉,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孙某自愿认罪认罚,未上诉。

3,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
在明知对方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

也就是说,即便是在精神病人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相当于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构成的“强奸罪”,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这里的条件还是“明知”,如果不知道其有精神病,也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对方也未明显表现出精神病的特征,那么可以不予定罪。

真实案例:张某经朋友介绍,以相亲的名义认识了女青年王某,并给了“媒婆”一个红包作为感谢。后张某与王某发生关系,女青年王某家人报警,称王某有精神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张某涉嫌强奸。后张某被带走调查,警方正在确认张某是否属于“明知”王某是精神病人还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况,事件尚处在进一步调查中。如果张某明知王某是精神病人,那么他可能被指控“强奸”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4,公共场所
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虽然不触及刑法,但也违法,违反的是《治安管理条例》和《民法典》,不会判刑但可以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更重要的是该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十分有害,也是重点打击的行为之一。

5,以“传染”为目的行为
《刑法》第95条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类似的词条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也有表述,简单来说就是以故意传播艾滋病为目的,与他人发生关系,轻则民事赔偿,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真实案例:林某23岁,患有艾滋病,心态崩溃下故意与38人先后发生关系,并隐瞒自己患病的事实,被警方以故意传播传染疾病罪拘捕。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成年、非交易、你情我愿”也违法的5种情况,有些是为了保护特殊人群,比如军人、精神病人,有些是为了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而有些则是避免一些疾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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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7
成年人你情我愿的性行为是不是属于犯罪,那要看成年人的身份是什么样的。如果是都是单身,当然不属于犯罪。
第2个回答  2021-08-07
成年人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不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