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如题所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或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2人及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且没有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失业登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及社区盖章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一份;
3、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冢庭成员证明各1份;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系统登记在一年内有三个季度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因失去土地、失海、失林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证明;
6、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且失业登记的父亲或母亲,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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