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必须提出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当事人可基于新证据而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衍生问题:
上诉状邮寄是按寄出时间算吗
上诉时间应以当事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为准,如果是邮寄的,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则以交付邮寄的时间为上诉时间。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文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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