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方面有哪些? 农村耕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作物的产值来制定,各地标准不一。 二、广东地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1、《广东省 征地补偿 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 深圳 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 法规 规定执行。 2、《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3、《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4、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 征地补偿标准 ,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5、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6、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7、《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8、《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 9、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 广东省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具体细则要根据土地当年的产量、产值、以及农作物的耕种时间和实际价值而定。不同地区青苗补偿费标准细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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