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线事故的责任划分

如题所述

1、正常行驶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并线车辆和直行车辆发生碰撞,则并线车辆负全责。
2、两车并线时,需要遵循“让右”原则,也就是说,左侧并线车辆需要让右侧并线车辆先行,如果未遵循“让右”原则而发生碰撞,则左侧车辆负全责。
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并线,先到路口的车辆有优先权,如果后来车辆没有礼让先到车辆,发生碰撞,则后来车辆负全责。如果两辆车同时到达路口,则遵循“让右”原则。
4、辅路上行驶的直行车辆,需要为主路并线车辆让行,如果因没有让行发生碰撞,辅路车辆负全责。
5、通常情况,下坡车辆需要礼让上坡车辆,但如果下坡车先进入坡道,则下坡车可以先行并线。
6、两车同时通过狭窄山路时,靠近山体的一方应减速或停车,让对方先行。如果因不避让发生碰撞,则靠近山体的一方负全责。
如果做到安全并线?
1、并线时要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以及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并线时需要提前3秒打开转向灯,以提示后方驾驶人,等两车之前的距离足够安全时,再并线。
2、如果遇到其他车辆强行并线,如果这辆车只超过自己车身不到三分之一,你可以按喇叭提醒对方,同时自己加速前进,驶过并线车辆。如果并线车辆几乎超过自己,可以先降低车速,让对方驶到自己前面快速完成并线动作,以免发生碰撞。
3、遇到其他车辆并线,要保持好车距和车速,千万不要因为避让并线车辆,让自己更换车道,否则可能撞到其他来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其他路段“让行”原则:
(一)坡道路段
一般情况下,下坡车辆应礼让上坡车辆,但如果下坡车先进入坡道,下坡车可以先行并线。
(二)狭窄山路
在狭窄山路路段,两车同时通过时,靠近山体的一方应减速或停车,让对方先行。若因不避让造成事故,靠近山体的一方负全责。实际上,强行并线非但不会加快行驶速度,还有可能造成拥堵。因此在开车时,要尽量减少并线,做到“宁等一分,不抢一秒”!
并线事故的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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