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愿升规原因

如题所述

不愿“升规”工作的原因主要有:
1、部分企业主站位不高,对“小升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部分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较低,企业主对进行符合规上企业要求的规范化管理变革意愿不足;
3、对升规模企业和执法检查之间的关系存在误解,担心升规后可能应对更多的执法检查;
4、缺乏有吸引力的激励性扶持奖励政策;部分企业“小升规”可能直接造成损失,比如,根据目前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小微企业在政府(国企)采购方面有份额预留、评审加分、价格扶持等优惠政策。
解决对策:
一是加大教育力度。一方面是协调发改、工信、商务、中小企业等“小升规”相关工作部门在组织培训活动时增加“小升规”内容课程,搜集整理“小升规”、规模以上企业相关政策文件并进行解读,帮助企业家了解升规后对企业发展的有益作用,纠正部分企业家对“小升规”工作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是发挥我县企业(行业)协会在团结协同企业家意识行动上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交流会、座谈会、参观会,增进信息交流,促进“升规”意识提升。
二是强化培育帮扶。在全县范围内筛选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小微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积极争取、运用各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资金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入库小微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发展的步伐。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鉴于“小升规”在一定条件下造成小微企业升规后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实际情况,探索财政补贴、税收返还、人才招引、土地支持等激励补偿政策的可行性,解决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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