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办

如题所述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若共同承担的房贷尚未还清,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 夫妻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剩余的贷款,消除房产证上银行的抵押权登记。一旦完成这一步骤,就可以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同时决定房产的归属。离婚后,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以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全部还清,抵押登记注销后,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至法院来处理房产的具体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偿还方式;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作出判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若夫妻在婚前,父母资助购房的资金应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资助购房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若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原则处理。
此外,根据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若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房产归属。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未还贷款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原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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