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婚姻的态度是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对婚姻的态度是
我国法律对婚姻的态度是重视和保护婚姻的稳定与家庭的和睦。婚姻被视为家庭的基础,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法律对婚姻的成立、存续和解除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同时,法律也强调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婚姻的解除不会对双方造成过大的伤害。在离婚过程中,法律强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婚姻的态度是重视和保护婚姻的稳定与家庭的和睦,同时强调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婚姻的解除不会对双方造成过大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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