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2008延—2—54,多)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答案】:ABD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对于在刑法其他法条中出现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依照其他特别规定处理,不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款。这是法条竞合时特殊法优先的规定。A选项中甲的行为触犯了危险物品肇事罪;B选项中乙的行为触犯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需要说明的是,乙的行为主观上仍然是基于过失,只是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C选项中丙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失手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了是防卫过当,又说明了是情急之下“失手”打死人,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选项中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D项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故A、B、D三项当选。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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