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程序的流程图

如题所述

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审查和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下是小仲对商事仲裁庭审的一般流程进行的梳理,以便当事人了解庭审流程,更好地实现庭审效果。
1. 庭审开始
(1)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逐一核对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到庭人员的身份情况及其代理权限,并询问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2)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情况,并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3) 告知各方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和义务,并宣布仲裁庭审纪律。
2. 庭审调查
(1) 申请人陈述案件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如果对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进行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2) 被申请人围绕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如果在庭前已提交书面答辩状,可以简要阐述主要观点;如果庭前未进行书面答辩,则庭审中应逐项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是否同意的意见,并阐述相应理由。
(3) 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一方当事人围绕己方的主张或抗辩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当庭出示,并对证据的证明内容进行逐份说明,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等方面进行辨认和质证。
(4) 仲裁庭进行提问,以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和相关问题。
(5) 双方当事人相互发问,各方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的事实相互进行提问,由对方作出答复。
3. 庭审辩论
(1) 仲裁庭归纳争议焦点,以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开展辩论。
(2) 双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主要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主张。首先由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其次再由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然后是双方互相辩论。
(3) 庭审辩论终结时,仲裁庭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4. 仲裁庭调解
仲裁庭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并组织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由仲裁庭先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依法进行裁决。
5. 庭审结束
仲裁庭宣布闭庭,由当事人校阅庭审笔录并签名,仲裁员、记录人员、其他仲裁参与人一并在笔录上签名。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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