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房子的规定?

婚前房子首付是父母出得,名字写的也是自己的,婚后贷款也是父母出的,离婚房子属于什么财产


2018年新出的婚姻法里有规定,婚前双方出钱购买的房子,不管是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在将来离婚时,这套房子,都应该按当初双方付款的比例来分割。但前提是记得留好付款的票据,如果在付款时有签订赠送之类的合同,那么此套房子就将不再按照付款比例来分割了。

拓展资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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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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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