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超过两年怎么在武汉落户?

我05年毕业后就把户口档案托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是省教育厅那个)。现在已经有两三年没管了。这个户口性质属于临时户口,跟学生户口是一样。有些托管在这里的朋友还遇到过做转正定级的问题。总之,在这里很麻烦。好像都不算是武汉市常住人口。

所以想请问,超过择业期的两年后,有什么办法能把这个户口弄成武汉市正常的常住人口?弄到省人才中心去算是吗?有办法弄过去吗?

另外,这个户口受武汉市购房入户的政策限制吗?即,非得满足条件购房才能迁出户口落户;还是不受购房政策的影响,只要购房就可以落户吗?
回楼下一楼。目前户口任然在那边继续托管。

1.这个户口性质属于临时户口
2.我05年毕业后
3.有什么办法能把这个户口弄成武汉市正常的常住人口?
你的户口现在还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是省教育厅那个)吗?
你确定吗?
如果不是本地生源,就算户口转到学校,毕业2年内没有去登记在职的话,视为没有工作的,户口打回原籍。
有难度,除非你在当地找个单位,愿意帮你户口转入。
可是你已经毕业两年,户口已经打回原籍,想通过工作来转入,除非你干的是技术含量高的工作,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条例把你户口引过去。
高新技术人才通常指的是博士阿,工程师阿,之类的
4.弄到省人才中心去算是吗?有办法弄过去吗?
你能弄过去当然算了
5.户口受武汉市购房入户的政策限制吗?即,非得满足条件购房才能迁出户口落户;还是不受购房政策的影响,只要购房就可以落户吗?
答案查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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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2
湖北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是垃圾
第2个回答  2015-07-04
1、找一个单位,挂靠单位集体户;
2、找亲戚朋友,挂靠到他们的户口上;
3、在市区买一套房子,直接迁到个人户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武政办【2014】9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在本市落户”是指:
  (一)户籍不在本市的毕业生,可申请在本市落户。
  (二)户籍在本市新城区的毕业生,可申请在主城区落户。
  (三)毕业生户口托管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居民户或就业单位集体户。
  第四条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指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
  第五条 落户毕业生的年龄,以公安机关正式受理当天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第六条“就业”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创业”指自主创业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第七条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包括:
  (一)本人自有房屋。
  (二)亲友房屋
  (三)租住房屋
  (四)单位集体宿舍。
  上述房屋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第八条 实际居住在本人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在亲友家中或租住房屋的,经房主书面同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确在居住的可以在房主户口中登记为户成员,不能单独立户。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可申请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就业单位集体户中落户。
  第九条 居住在父母、子女、配偶合法所有房屋的,且房主未在房屋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经房主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民警调查核实,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单独立户,不符合此条件的,只能在房主户口中登记为户成员。
  第十条 就业创业地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就业创业地在本市新城区的,在本市新城区办理落户,本人或配偶房屋在中心城区的,可在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条件同第九条)。
  第十一条 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的,应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