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事业单位上班,但派遣公司换了四年了,还能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如题所述

只能与原派遣公司协商解决。
劳务派遣,派遣的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工作的单位是用工单位,并不承担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义务。当事人虽然还是在同一个事业单位上班,但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换了四年,也就是与遭受事故伤害时的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四年,即与应当承担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义务的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四年,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现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只能与其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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