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住所和居住地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住所,是指自然人的户籍登记或者居民身份证明等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住址为住所。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21å¹´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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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8
住所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的居所。 居所是实践中的称呼,就是指实际居住的场所。 惯常居所是指行为人有多个居所,而其经常居住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