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庭的书记员一般都做些什么?开庭之前应该准备些什么?

如题所述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在开庭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送达与接收当事人庭前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并及时如数交给案件的承办法官;
(二)送达开庭通知;
(三)在开庭前3天张贴开庭公告;
(四)布置法庭;
(五)核查到庭人员情况,开庭时向审判长报告出席人员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请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代理人、鉴定人等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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