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政府机关都是依法建立依法行事。
目前全国各地如大潮涌现的“城管部门”又是依据什么法律建立。
是依据什么法律来行使行政管理权利的呢?
带着这个问号我翻阅目前由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暂时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城管部门成立的国家性法律依据和城管执法的国家性法律。
如果有那位网友发现了请告知一二,也好增加知识。
经过个人多方搜素调查,我发现城管的存在并没有切实站得住脚的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隶属于市容管理办公室的一个下属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其职责是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进行整顿治理。
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城管办公室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既然城管属于事业单位,那么城管就不应具备执法权。
那么所谓的城管执法权根本就存在,而城管执法就更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