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婚假现在是统一的13天,国家法定婚假3天,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规定婚假一律13天。
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期。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于晚婚的青年,有的地方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会另给10天左右的带薪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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