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士。在私立医院上班。签了劳动合同 一年。无证 医院提前解聘我行不行

如题所述

您好,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切实履行合同内容,违反合同约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医院提前解聘,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40条的规定,在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解除。
3、根据您的描述,您没有护士证,很有可能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前解聘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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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7
合同也就一年 解除就解除了 没有必要去和医院计较这个 从合同上说 如果你没有犯大的错误
医院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真心想辞退你 理由多了去咯
第2个回答  2019-01-17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即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即N+1。
第3个回答  2019-01-17
1、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你1份,不给你,可以劳动监察投诉;

2、收取风险抵押金也是违法的,应该退还给你,收集一下扣取你风险抵押金的证据;

3、离职后,该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