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应该怎样处理?当地政府应该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会被判刑,该公司当地的政府应该马上上报市里的安监局。

犯了安全生产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

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处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重大事故处5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2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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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4

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应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扩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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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1、一次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属于特大事故。公司的负责人应该被公安机关控制,等待处理;

2、当地政府应该马上上报市里的安监局,安监局报告给主管市长;

3、市里应该派出以安监局为带队的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4、现在先是调查事故的形成过程,还有违章违法施工过程及责任人员,至于赔偿是善后的事情;

5、当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诉事故的责任人。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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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30
1、一次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属于特大事故。公司的负责人应该被公安机关控制,等待处理;
2、当地政府应该马上上报市里的安监局,安监局报告给主管市长;
3、市里应该派出以安监局为带队的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4、现在先是调查事故的形成过程,还有违章违法施工过程及责任人员,至于赔偿是善后的事情;
5、当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诉事故的责任人。